北京市資產評估協會關于資產評估機構報送2015年度會計報表及繳納2016年度會費的通知
發(fā)文文號:京評協[2016]3號
發(fā)文部門:北京市資產評估協會
發(fā)文時間:2016-2-5
實施時間:2016-2-5
法規(guī)類型:綜合管理法規(guī)
所屬行業(yè):所有行業(yè)
所屬區(qū)域:北京
發(fā)文內容:
各資產評估機構:
根據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費管理辦法》(中評協[2005]101號)的規(guī)定,為做好2015年度會計報表上報及2016年度會費繳納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2015年度會計報表上報工作
(一)2015年度會計報表編報要求
1.會計報表內容真實、數字準確。各資產評估機構報送的報告須經股東大會審議,全體股東對報告簽署意見并簽字,加蓋公章。股東不能簽字的,機構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,與會計報表一并上報財務部。我會對不符合要求的會計報表有權拒收。
2.提供不公布財務信息的聲明。我會將適時在網上公布資產評估機構的業(yè)務收入等信息,各資產評估機構采取自愿原則,不參加信息公布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提供書面聲明,并加蓋公章。
(二)報送內容及填報格式
2015年度會計報表上報繼續(xù)使用中評協行業(yè)匯總會計報表軟件,下載行業(yè)會計報表匯總軟件及說明書請進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網站“行業(yè)管理信息平臺”欄目。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封面、編表說明、資產負債表、利潤及利潤分配表、業(yè)務收入明細表、資產調增項、財務分析表及2015年度繳納各種稅款表(見附件,需自行打印)。
會計報表以網絡及紙質形式上報,紙質版用A4紙打印并加蓋公章。
二、2016年度會費繳納工作
(一)團體會費
團體會費按年度業(yè)務收入1%繳納。年度業(yè)務收入指團體會員在2015年會計年度內從事各項業(yè)務(不含外地分所業(yè)務)取得的收入總和,即業(yè)務收入明細表中“業(yè)務收入合計”金額。
(二)個人會費
根據各資產評估機構執(zhí)業(yè)注冊資產評估師人數,每人繳納1000元。繳納個人會費時,需附注冊資產評估師名單一份交財務部,并加蓋公章。
(三)會費返還
經征求資產評估協會理事意見并表決通過,我會將以前年度會費結余的一部分返還于資產評估機構,返還原則是“誰繳返誰”(更名的機構以機構代碼為準)。返還額為各資產評估機構2013年、2014年、2015年上繳我會團體會費(扣除上繳中評協部分)三年平均值的50%,返還的會費在2016年應上繳我會會費中抵扣。
返還額=(2013年團體會費+2014年團體會費+2015年團體會費)/3*1/2。
三、報送時間
2016年2月22日至3月4日(節(jié)假日除外),將團體會費、個人會費及會計報表一并上交北京評協財務部。
四、其他
會計報表及會費上繳過程中遇到問題,請及時與我們聯系
聯系人及電話:北京評協財務部 張靖88221029
軟件公司人員(技術支持) 李翔 82601199-614
北京資產評估協會
2016年2月5日

本文出處:http://www.hkas.cn/gongsizhuce/7993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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